湖南永州女商务局长被举报婚内出轨至少8人,本人回应:没有出轨,准备报警

瞄了一眼热搜,永州女局长的瓜火了! 大意是: 永州有个女局长,上班批文件,下班被前夫追着要离婚承诺的赔偿“尾款”。 网上爆出的原因是: 女局长被前夫发现出轨,于是俩人闹离婚; 口头达成了500万赔偿金额; 但因为女方是公职人员,自称明面上的金额不能太高,协议上只写了330万; 离婚后,女局长也按照协议给了330万,余170万还没给。 于是,前夫追着她要尾款。 结果钱没要成,先把自己要进了看守所。 张小军被羁押后,其亲属向相关部门递交材料,举报周晓芬“婚内出轨”“干预司法”等。 举报材料罗列了周晓芬的9名“出轨对象”,并整理了聊天记录、承诺书等证据材料。 网传聊天记录,确实有点劲爆 比钱更刺眼的,还有一张“出轨情况表”和一张“保证书”。 举报材料列了9个人,8个在婚内。 保证书是这么写的: “鉴于之前犯下的过错,为表示改正决心.......断绝和魏某某的任何联系.....不准和其他异性有暧昧关系,否则后果自负。” 总之,男方爆料出的信息不小: 有520元转账,有聊天截图,还有男方称呼她“老婆”的记录。 还有钱是怎么凑的? 据张小军家属的说法是: 其中200万来自一位“有妇之夫唐某某”,也就是举报材料中列出的9名“出轨对象”之一。 而周晓芬的说法是: 父母、亲戚、朋友给凑的借款,现在还在还。 所谓的保证书是“在婚姻无助时产生了一点好感”; 聊天记录是“前夫冒用我身份跟别人聊的”; 520元是“礼仪、友情的表达”,特意选在5月21日收,“避开敏感时间”。 有网友给她算了一笔账: 330万不是3万3,要找谁借,才能筹集这么钱? 找一个人借200万?那对方得是什么身家,又凭什么借给你? 当然,还有一种可能,钱本来就是她的。 那问题就更大了。 330万,放在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的立案标准里,已经远远超标。 我不是说她一定有经济问题。 父母资助、婚前财产、合法投资收益,都有可能。 但这份可能不等于“不用解释”,反正不解释就只能任人评说了。 县处级干部每年填报个人事项,房产、投资、配偶子女从业情况,一笔一笔写着。 那330万从哪张卡转出、谁转的、什么名义,这些在纪委的台账上,应该清清楚楚。 如果清清楚楚,那就公开说清楚,堵住所有人的嘴。 如果说不清楚,那这案子就不是一个“离婚纠纷”能装得下的了。 言归正传,周某芬还表示,自己在微信聊天中曾自承“与魏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”,但那是“被逼的”。 一句话: 所有证据,都是假的; 所有自认,都是被逼的。 这倒也不是不可能。 但逻辑上,一个人要把自己摘得这么干净,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 1、前夫有耐心长期冒用她身份跟多个男人“引诱式聊天”; 2、那些男人配合演出,在聊天中详细描述那些“不可描述的细节”; 可这些解释叠在一起,却比出轨本身更难让人信服。 周某芬一再强调: 她是被前夫暴力威胁、胁迫的; 且纪委已经查了,她没有问题。 咋说呢? 这句话,既是盾牌,也是软肋。 纪委不认定,有两种可能: 一是确实查无实据; 二是现有证据不足以定性,但不代表问题不存在。 更重要的是: 纪委的核查结论,不等于司法结论。 如果举报材料里那些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、保证书,经过技术鉴定确认属实,那“婚内出轨”就不是一个“道德瑕疵”能轻轻带过的; 如果女方确实没有问题,那么,男方肯定是要吃官司的。 目前,张小军家属质疑的关键点之一是: 4月报案,5月刑拘,9月公诉,仅仅用了五个月,速度之快,令人咋舌! 这个速度,在普通刑事案件里不算离谱,但放在“前夫索要离婚余款”这个背景里,味道似乎就变了。 在放出的聊天记录里,还有个周某芬跟唐某某的聊天细节: 连起来看,确实有点“迷离”。 到底谁有理,咱也看不出来。 目前的核心争议是: 那剩下的170万到底是“离婚损害赔偿的余款”,还是“敲诈勒索的标的”? 法律上,这两者的界限在于: 索要赔偿有没有使用威胁、恐吓手段,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? 如果张小军只是反复催要当初口头约定的余款,哪怕态度不好、言语激烈,那更接近民事纠纷。 如果他把“不给钱就曝光出轨材料”当筹码,那确实可能踩线。 因此,周某芬到底是否有问题?前夫是不是敲诈勒索?这些都需要法院查明并判决。 总之吧,有质疑不丢人,回应质疑才体面。 如果真没问题,那就让案件经得起复查;如果有,也就别怪舆论追着不放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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