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退休人员注意!两种工龄,一律不算视同缴费年限

很多广东准备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员,在核算养老金的时候,都会遇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这件事。不少人以为,只要是曾经上班的工龄,都能算进视同缴费年限,用来提高养老金。等到去社保窗口审核材料,才发现有部分早年工龄不能认定,直接影响最终核算出来的退休金。在广东办理退休,有两类工龄,按照现行社保政策,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,提前了解清楚,在办理退休前就可以准备好对应的材料,避免临近退休才发现年限认定出问题,影响养老金核算。 先简单说清楚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。广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明确时间节点,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之前,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,不用实际缴纳养老保险,社保部门认可这段时间等同于已经缴费,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。视同缴费年限会计入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,年限认定越长,过渡性养老金越高,每个月到手的退休金也就越高。很多广东参保人养老金差距,就是来自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上的差别,所以退休前核对工龄档案,是很关键的一步。 第一种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,就是未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备案的临时工工龄。不少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工厂、单位做临时工的人,会觉得自己实实在在在单位上班,这段工作时间就可以算作视同工龄。按照广东养老保险相关政策,临时工如果没有经过当时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,没有招工审批档案记录,单纯的临时工工作经历,是不算视同缴费年限的。哪怕当年确实在单位上班,工资表留存完整,缺少正式招工备案材料,这段工龄在退休审核时,也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 这里要区分清楚,临时工后期转为正式职工的情况。如果前期是临时工,之后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招工,转为单位正式固定职工,那么从转为正式职工之日起的连续工龄可以按政策认定,转为正式职工之前的临时工阶段,依旧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。很多人会混淆这个边界,以为转正之前的临时工时间一并计入,等到档案审核才发现年限无法认定。打算办理退休的人员,可以提前翻看个人人事档案,查看里面有没有当年的招工审批表,提前确认档案材料是否齐全。 第二种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,是受到开除、除名处理之后,中断工作的工龄。早年在国企、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,如果曾经被单位开除或者除名,按照政策规定,开除、除名之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很多人不清楚这条规则,以为自己之前十几年的单位工龄都能计入,忽略了曾经受到的处分记录。只有在被单位除名或者开除之后,重新参加工作,并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,从重新参保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,之前的工龄不再计入视同缴费。 也要说明例外情况,如果是自动离职,各地执行标准会有差异,和开除、除名的认定规则不一样,不能混为一谈。如果只是单位单方面辞退,不属于开除、除名,需要查看档案里面的处理文件,以社保经办机构档案审核结果为准。很多广东的参保人档案里面存放着早年单位的处理文件,自己一直不清楚里面内容,等到临近退休,档案调阅审核才发现对视同年限的影响,提前自查档案,能预留充足时间咨询社保窗口。 很多人会问,既然这两类工龄不算视同缴费年限,有没有办法补救。首先要明确,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人事档案原始材料为依据,档案里面缺少对应审批资料,没有办法凭空增加视同年限。如果是档案材料遗失,可以到原单位、档案馆查找原始招工表、职工登记表等档案资料,能补齐档案原始材料,才有机会完成认定。但如果本身就不属于政策认可的视同范围,就算找到工资凭证,也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。 很多临近退休的广东参保人,容易走入一个误区,把所有工作年限都当成视同年限。视同缴费年限不是看你一共上班多少年,核心看三个条件,一是工作时间段落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,二是属于经过正式招工的连续工龄,三是没有出现开除、除名这类中断工龄的情形。三个条件缺一不可,缺少任何一项,对应的工龄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两回事,后期正常参保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,不受这部分规则影响,可以正常计入养老金核算。 广东不同地市在档案审核细节上会有细微差别,深圳、广州、佛山、东莞等地,在档案材料核验的要求上略有区别,最终认定结果,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档案审核结论为准。如果临近办理退休,担心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疑问,可以提前携带身份证、人事档案,到参保地社保服务大厅申请档案预审。提前预审档案,可以提前发现材料缺失或者年限认定问题,预留时间补齐资料,避免到退休办理当月出现手续延误。 还要区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。视同年限是制度改革前的认可工龄,不需要交钱;实际缴费年限,是养老保险制度落地之后,个人和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的时间。这两部分年限合并在一起,计算累计缴费年限,用来核算养老金。就算部分早年工龄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,只要后续持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,实际缴费年限正常累计,依旧可以正常核算养老金,不会直接影响退休资格,只是会对每月养老金多少产生影响。 很多人会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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